索引号: 11500383009337398G/2023-000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设施服务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7398G/2023-000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设施服务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设施服务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城市公共照明、供水、节水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日常管护服务,促进城市管理;负责推广和使用先进的公共照明、供水、节水等相关的市政设施产品;指导镇街公共照明、供水、节水等相关市政设施的设计与管理

(二)单位构成

设施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监督科、路灯维护科。

办公室:组织协调全所日常工作,积极做好新闻报道和文书的处理工作,接待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搞好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友邻单位联络工作,办公电子档案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负责单位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种票据的报销,搞好单位的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路灯材料的进出库发放工作,做好材料帐的登记工作,对废旧材料及时进行清理、维修,按月向领导汇报材料出入库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科:贯彻执行本行业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查处违章作业;负责安全作业情况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各项考核制度的落实;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灯维护科:负责所管辖城区路灯的维修、维护工作,保证亮灯率、完好率均在99%以上;负责路灯的远程监控工作,及时报告路灯运行异常情况,负责路灯技术资料的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6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36.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6.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69.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36.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4.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27万元,比2022年减少3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3万元,比2022年减少74.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在编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12.04万元,比2022年增加38.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路灯老旧线路及灯杆更换项目,主要用于城区照明设施运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设施服务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12.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邓泽君,联系方式:023-4983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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